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南京市质监局官网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落实原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8﹞58号)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苏质监监函〔2018〕4 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部署,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监字〔2018〕25号),组织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对照省质监局提供的82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书和28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证书信息,结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及《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经梳理,截至2018年3月底,我市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75家共94张证书,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50家共69张证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25家共25张证书,企业主要分布在江北新区、栖霞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
1、企业自查。依照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督促辖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各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均已对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了自查报告,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了整改。
2、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企业自查情况,按《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南京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要求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公司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原材料采购控制、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性能;检查关键工序管控和原材料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规定及实施,检查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作业程序;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资质和培训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计量器具过期未检;企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不合格品控制记录台账不健全;进货验收记录不全等问题。
3、三级联动监督检查。市局监督处按“随机”原则抽取了9家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6家,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企业3家)联合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市区院三级联动监督检查,市质检院抽调技术专家参与联动监督检查。检查按照相关这类的产品实施细则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等要求,严格核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质量合格产品必备的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能力、人员资质、检验测试条件、原材料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通过联动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促进各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联动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检验设备经计量存在偏差,实验室未做确认;检验记录台账不健全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家已不再从事获证产品生产的企业,要求企业按规定主动注销生产证。
为贯彻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逐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4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25号),省质监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文件并印发《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4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苏质监监函〔2018〕17号)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并且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我市积极部署,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监字〔2018〕25号),组织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回头看”。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前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基础上,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对前期发现问题的企业整改和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这类的产品实施细则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等要求,严格核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质量合格产品必备的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能力、人员资质、检验测试条件、原材料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问题整改情况,检查发现,相关企业整改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前期检查中发现的一家已不再从事获证产品生产的企业,已主动按规定注销生产证。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要求并督促各区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结合贯彻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逐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保持发证条件的情况,严格原辅材料进货检验验证、生产的全部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逐步的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获证企业动态监管,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留有痕迹。
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督促企业完善检验室仪器设施管理制度,改善检验室环境条件,加强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检验能力。增强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按标准组织生产能力、生产的全部过程质量控制能力和检验检验测试能力,推动企业质量提升,提高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