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2月27日消息,2022年,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烟花爆竹等11种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本次抽查产品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溶解乙炔、商用燃气具、家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天然气、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燃气软管等11种产品,共抽检了281家企业的327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30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
抽查了兰州、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兰州新区的28家企业销售的5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2%。重点对标志、外观、部件、结构与材质、药量、燃放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引火线、引燃时间。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生产企业设备简陋,不熟悉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手段不完备。
抽查了兰州、嘉峪关、酒泉、武威、金昌、白银、陇南及兰州新区的15家生产、流通的20批次危险化学包装物、容器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兰州、金昌、酒泉、嘉峪关、白银市的15家生产销售的15批次溶解乙炔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兰州、酒泉、金昌、张掖、临夏、定西、白银、陇南市(州)16家生产、流通的20批次危险化学品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兰州市10家生产、流通企业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兰州、嘉峪关、定西、酒泉、庆阳、天水、张掖市63家流通企业的70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29%。主要对与人体健康紧密关联的CO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熄火保护设施、热负荷不符合规定标准。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生产企业设计缺陷;二是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规范进行出厂检验。
抽查了兰州、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定西、临夏、陇南、白银、庆阳、平凉、 天水、甘南及兰州新区的20家流通企业的20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0%,主要对二甲醚含量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二甲醚。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企业未严格落实原辅材料验收制度;二是产品质量控制不到位。
抽查了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临夏、武威、定西、陇南、白银、庆阳、平凉、天水市(州)的20家流通企业的20批次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查了兰州、定西、嘉峪关、酒泉、金昌、张掖市及兰州新区的25家流通企业的25批次消防水带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8%。主要对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直径膨胀率、轴向延伸率、扭转方向、附着强度、黏附性、热空气老化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最小爆破压力。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生产企业对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不严,粘合温度或压力达不到工艺要求。
抽查了兰州、定西、嘉峪关、张掖、酒泉市及兰州新区23家生产、流通企业的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2%。主要对20℃喷射性能测试、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结构要求、筒(瓶)体水压试验、筒(瓶)体爆破试验、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生产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按周期检定严重失准;二是生产企业未落实原辅材料验收制度。
抽查了兰州、白银、甘南、酒泉、武威、定西、平凉、天水市46家流通领域的52批次燃气报警器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7.7%。主要对外观、结构与尺寸、耐压性、气密性、标志、耐热性、软管耐冲击性、接头耐冲击性、软管柔软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标志。不合格的根本原因:生产企业未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产品做标识标注。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