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等法令和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进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储存环境管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则了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操控的整体要求、储存设备选址和污染操控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操控要求、储存进程污染操控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督测定、环境应急、施行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本规范初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司、法规与规范司安排制定。本规范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同意。本规范自2023 年7 月1 日起施行。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操控规范》(GB 18597—2001)废止。
成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举行“遵循二十大精力 建造人与自然调和共生的现代化”主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