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雨后初霁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规范《食物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运用卫生规范》。规范规则了食物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运用准则、答应运用的添加剂种类、运用范围、最大运用量、最大残留量或特定搬迁量。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的食物容器、包装材料、食物机械设备、东西用添加剂出产、运营和运用者。
本规范与旧规范比较,改动比较大,大多数表现在:规范称号由《食物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运用卫生规范》改为《食物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运用卫生规范》;增加了食物容器、包装材料,食物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最大运用量、最大残留量、特定搬迁定量、CAS号、不得检出等术语和界说;增加了添加剂的运用准则即:1.食物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物触摸时,在引荐的运用条件下,搬迁到食物中的添加剂水平不该损害人体健康。2.食物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物触摸时,在引荐的运用条件下,搬迁到食物中的添加剂不该形成食物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动。3.运用的添加剂在到达预期的作用下应尽或许下降在食物容器、包装材料中的用量。4运用的添加剂应在杰出出产规范的条件下出产,产品必定要契合相应的质量规范规范;参阅相关国家的同意物质名单,将添加剂的种类扩充到987种;以附录的方式列出了答应运用的添加剂名单、CAS号、运用范围、最大运用量、特定搬迁量、最大残留量及其他约束性要求。
这项规范的发布必将对我国食物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运用发生严重的影响。出口食物包装出产企业必定尽早、全面地了解这项国家规范。《雨后初霁查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