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新鸿锦塑业有限公司依照《消费品召回办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意向黑龙江省商场监督办理局报告了召回方案,自即日起,召回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制作的14克瓶坯2万个,触及数量为10袋。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14克瓶坯,因为寄存时刻过长,导致包装物乙醛分出,乙醛含量超支,无法到达规范BB/T 0060-2012、GB 4806.6-2016、GB 4806.7-2016、《食物用塑料包装容器(含聚酯(PET)无汽饮料 瓶、聚乙烯塑料防盗瓶盖、聚酯(PET)瓶坯、聚乙烯(PE)瓶、瓶盖垫、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塑料饮水 口杯)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可能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存在安全危险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