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揭露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暂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方案》,赞同对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德州东鸿制膜持续存续,一起新建立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新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资料”)。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发表于《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近来,德州东鸿制膜及德州东鸿新资料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平原县行政批阅服务局颁布的营业执照,新获得的营业执照根底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资料研制技能;新式膜资料制作;新式膜资料出售;技能服务、技能开发、技能咨询、技能交流、技能转让、技能推广;组成资料出售;塑料制品制作;塑料制品出售;货品进出口;技能进出口。(除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展开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资料研制技能;食物用塑料包装容器东西制品出售;组成资料制作(不含风险化学品);组成资料出售;塑料制品制作;塑料制品出售;货品进出口;非寓居房地产租借。(除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展开经营活动)
答应项目:食物用塑料包装容器东西制品出产。(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详细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同意文件或答应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