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重庆。《中国能源报》记者发现,自去年底以来,贵州、四川、福建、安徽、湖北等地应急管理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文件,重新明确成品油许可及监管相关事项,要求允许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各地及时作出调整政策,陆续对成品油危化品经营许可松绑,由事前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更为可行、有效,推动成品油市场化更进一步。
2022年底,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发文将柴油列入危化品目录后,各地对成品油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趋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确对该市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不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此后,贵州、四川、福建、安徽、湖北等地均发布相关政策。
“柴油被列入危化品目录后,所有经营柴油的企业均需办理危化品证。但在办理过程中,许多地方设置了门槛,比如要求企业一定有仓储设施。许多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贸易企业没办法办理危化品证,就没法继续经营。”上海丽笙石化总经理田明辉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现在各地陆续放开这方面的限制,是个很好的趋势。”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在去年12月对贵阳市应急管理局的复函中指出:“经请示应急管理部,国家多部门最新出台的成品油管理的文件未规定不得向无仓储经营成品油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无仓储成品油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柴油入危是成品油市场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管手段,但对不带仓储设施的企业不发危化品证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其中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所以现在各地开始松绑,对符合条件的无仓储成品油经营企业发放危化品证。”一位资深成品油市场研究人士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事实上,在相关政策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成品油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关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19〕42号),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商务部同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指导地方做好审批取消和下放的政策衔接,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取消后,注册成品油经营企业相对容易。全国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也快速增加,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上述资深成品油市场研究人士指出,“柴油入危就是一个整治手段,各地此前的政策也旨在加强管理。”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看来,当前,我国许多部门在进行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从原来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现在的重事中、事后监管,从管理职能转变为监管职能,即在行政审批上简化要求,不用太多门槛去约束,
而更加强化标准和法律层面的约束作用。“各地对政策的及时调整,是对‘轻事前,重事中、事后’的一个响应和体现。”
行政许可门槛放松,并不意味着对市场管理的放松。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约束,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均需进一步落到实处。
比如,重庆市在此次废止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强调要重点加强产品流向、人员资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面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实现成品油经营数字化监管。
郭焦锋指出,原来成品油市场一些机制不太完善,只能用一些相对行政性的手段解决问题。现在门槛放松后,成品油物流流通方面市场化程度会更高一些,但需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柴油入危后,从法律层面约束企业不能触犯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但具体怎么做,就不制定详细要求,所以关于设备设施、运输等相关的要求形成了一些标准,这些标准目前在研究制定中。”郭焦锋说。
在郭焦锋看来,针对成品油市场管理,除重监管外,还要形成常态化监管的监管机制。“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形成一些约束性规定,同时还要有一些约束性机制,建议从数智化角度加以监管,形成常态化、实时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把一些‘挂在墙上的规定’真正落地。另外,要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加强数智化监管,形成更加高效的管理模式。”
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废止《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确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符合安全条件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止重庆。《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自去年底以来,贵州、四川、福建、安徽、湖北等地应急管理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文件,重新明确成品油许可及监管相关事项,要求允许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各地及时调整政策,陆续对成品油危化品经营许可松绑,由事前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更为可行、有效,推动成品油市场化更进一步。
2022年底,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发文将柴油列入危化品目录后,各地对成品油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趋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确对该市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不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此后,贵州、四川、福建、安徽、湖北等地均发布相关政策。
“柴油被列入危化品目录后,所有经营柴油的企业均需办理危化品证。但在办理过程中,许多地方设置了门槛,比如要求企业必须有仓储设施。许多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贸易企业没办法办理危化品证,就没法继续经营。”上海丽笙石化总经理田明辉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现在各地陆续放开这方面的限制,是个很好的趋势。”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在去年12月对贵阳市应急管理局的复函中指出:“经请示应急管理部,国家多部门最新出台的成品油管理的文件未规定不得向无仓储经营成品油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合乎条件的无仓储成品油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柴油入危是成品油市场一种很有效的监管手段,但对不带仓储设施的企业不发危化品证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支撑,其中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所以现在各地开始松绑,对合乎条件的无仓储成品油经营企业发放危化品证。”一位资深成品油市场研究人士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事实上,在有关政策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成品油市场化程度慢慢的升高,相关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19〕42号),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商务部同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指导地方做好审批取消和下放的政策衔接,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取消后,注册成品油经营企业相对容易。全国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也快速增加,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上述资深成品油市场研究人士指出,“柴油入危就是一个整治手段,各地此前的政策也旨在加强管理。”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看来,当前,我国许多部门在进行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从原来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现在的重事中、事后监管,从管理职能转变为监管职能,即在行政审批上简化要求,不用太多门槛去约束,
而更加强化标准和法律层面的约束作用。“各地对政策的及时调整,是对‘轻事前,重事中、事后’的一个响应和体现。”
行政许可门槛放松,并不代表对市场管理的放松。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约束,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均需进一步落到实处。
比如,重庆市在此次废止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强调要重点加强产品流向、人员资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面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实现成品油经营数字化监管。
郭焦锋指出,原来成品油市场一些机制不太完善,只能用一些相对行政性的手段解决问题。现在门槛放松后,成品油物流流通方面市场化程度会更高一些,但需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柴油入危后,从法律层面约束企业不能触犯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但具体怎么做,就不制定详细要求,所以关于设备设施、运输等相关的要求形成了一些标准,这些标准目前在研究制定中。”郭焦锋说。
在郭焦锋看来,针对成品油市场管理,除重监管外,还要形成常态化监管的监管机制。“一方面通过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形成一些约束性规定,同时还要有一些约束性机制,建议从数智化角度加以监管,形成常态化、实时的监管,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把一些‘挂在墙上的规定’真正落地。另外,要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数智化监管,形成更高效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