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安博官网体育竞技
  • 安博官网
  • 安博官网app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首页
  • 安博官网体育竞技
  • 安博官网
  • 安博官网app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安监局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5)

分类:安博官网app发布时间:2024-06-06 17:01

  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相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中,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能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能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篇:质检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
下一篇:普通仓库存放危化品罚款又追刑责!

热门推荐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商品煤等10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令》规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原料以及包装的()应当与所的的性质和用处相适应。
  • 2023年上海市风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成果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2年烟花爆竹等11种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联系我们

0519-88805559

安博官网

手机:18061879888

电话:0519-88805559

邮箱:10000@qq.com

地址:常州市邹区镇鹤溪村委西城市300号

Copyright © 2022 安博官网体育竞技app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12671号
常州市邹区镇鹤溪村委西城市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