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就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出安排。
此次排查将关注以下方面: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为重点,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为重点。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以车载钢罐体和车载铝罐体为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下简称《计划》)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4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安委〔2020〕7号)工作部署,结合四川实际,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省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四川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意见》、《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逐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紧紧盯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发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要求,重点围绕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立行立改(具体实际的要求见附件1)。
(二)聚焦生产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质量安全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做产品质量检验。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情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获证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根据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和产品自身属性,认真分析和研判辖区内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形成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特别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定风险性质、风险等级、影响区域,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突出风险管控,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督促企业根据公司自查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落实到位,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对排查发现隐患较多和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的企业主动开展约谈。
(五)从严执法惩戒,严厉查处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在排查中发现获证企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符合吊销、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法定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对严重违法企业,立即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一)突出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为重点,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为重点。
(二)加强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对全部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获证企业组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特别是近五年国家、省级及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有过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证照信息、生产设施和设备、过程控制、检验质量控制和标识标注等方面是不是满足生产许可证要求(见附件2)。在对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获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厂检验报告存在不真实或造假情况的,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见附件3)。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抽查,抽查项目涵盖涉及安全的关键性能指标。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测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重点检测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以及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扎实推动本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作为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既实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又做到重点突出、不走形式。已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的,根据本通知要求做补充完善。
(二)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整信息共享、情况函告、联合查处等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表格和排查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做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本次排查工作整体情况及《2020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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