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开始,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发证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四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和许可范围变更)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审批权限委托部分县级局之一,承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业务。
答: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自2017年1月1日起,由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省级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今年,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自行核发了4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获证生产企业11家(其中一家同时生产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其中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企业2家、钢筋企业1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与无线类,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5类,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5类。由省级部门发证的5类具体是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非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申请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6.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资源的情况;
答: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方式由原“先证后核”改为告知承诺。由发证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要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即登陆浙江省政府服务网,选择行政审批,找到办理部门:省质监局,点击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即可申请,具体网址:申请时在线填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基础信息,上传下列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申请发证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企业应具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当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细则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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