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在额度内相互做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8日、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以下简称“咸宁邮储”)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制罐”)与咸宁邮储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为贷款本金人民币7,500万元。
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制罐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为贷款本金人民币14,5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制罐与咸宁交行签署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
公司与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金(湖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销售”)与咸宁交行签署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以及就湖北销售与咸宁交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与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奥瑞金(武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包装”)与咸宁交行签署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额度人民币2,3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故另外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杭州中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制桶”)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与杭州中信签订的融资等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公司与杭州中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特”)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7月29日期间与杭州中信签订的融资等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公司与杭州中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公司”)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与杭州中信签订的融资等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公司与杭州中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下属子公司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亚”)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与杭州中信签订的融资等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公司与杭州中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下属子公司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制桶”)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与杭州中信签订的融资等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金属容器、吹塑容器并销售本公司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0,291.6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3,260.39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97,031.2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5,085.04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396.64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法定代表人:马斌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92,054.9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018.56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84,036.3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4,068.38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1.90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二片金属罐及易拉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铝罐回收,节能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才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61,425.1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5,492.45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25,932.6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1,957.27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33.50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金属包装制品及容器、包装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4,454.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9,389.86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5,064.7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180.55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64.67万元。(经审计)
营业范围:包装装潢(金属制包装用品、金属镀层制品制造)、其他印刷品印刷(马口铁印涂);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7,432.0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681.52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5,750.5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278.14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75.45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用于食品、种子、石化、涂料等金属涂潢包装容器产品。(不含专项审批产品)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3,995.9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765.31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3,230.6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637.28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63.99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0,246.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352.87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11,893.7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373.58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9.19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4,879.1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479.06万元,负债总金额人民币7,400.0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705.44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6.20万元。(经审计)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和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发生或有几率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债权额:快易付业务债权额人民币1,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债权额7,000万元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55,802.41万元。其中,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1,811.89万元,占其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53%;其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3,990.5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1.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