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标准瓶装液化气安全运用,保证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掩盖,有用办理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气在运送、装置和运用的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风险,实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全出产委员会《全国乡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业方案》(安委〔2023〕3号)、湖南省安全出产委员会《湖南省乡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业实施方案》(湘安发〔2023〕8号)、湖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打好安全出产翻身仗展开乡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举动实施方案》(湘建城函〔2023〕17号)、湖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乡镇燃气安全办理“六化”作业的告诉》(湘建城〔2022〕176号),以及《乡镇燃气办理条例》《湖南省燃气办理条例》《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办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撤销用户自提气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一、自2024年10月31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给点(直营店)一概撤销用户自提购气方法,一致由燃气运营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辅导,实施“实名制”挂号购气。居民回绝供给相关实名信息的,燃气运营企业有权回绝供气。燃气运营企业、供给站点(直营店)上门送气未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辅导的,居民可向燃气主管部分进行告发。二、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各燃气运营企业必定严格遵守规则,禁止向未持有送气工证的人员充装液化石油气;禁止非危货车辆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未经企业一致挂号上牌的正三轮摩托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三、请广阔新老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运用相关规则,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贮存、运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杰出,应运用契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禁止运用不契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维护设备残次灶具、直排式热水器、可调式减压阀以及一般橡胶衔接软管。禁止工商业用户在未装置燃气走漏报警器的状况下运用燃气,保证瓶装液化气运用安全。四、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县住建局、商场监督办理局、公安局、交通运送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分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配送、运营、运用、消防等状况展开常态化联合监督查看和法律举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配送不标准、在不具备安全功能条件的场所用气和供气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乡镇燃气办理条例》《湖南省燃气办理条例》予以严厉打击和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厉追查刑事责任。五、各瓶装液化气用户可通过燃气运营企业送气服务电话或登录企业微信大众号预定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