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监管难度大,加之部分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在易燃性危化品的储存、运送过程中,若发生事故,往往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孙某某为将装有某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顺利出口,在明知无法开具危险品货物装箱证明的情况下,使用向他人租借的EDI系统(该平台用于发送装箱信息),通过冒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名义,向主管行政机关发送虚假货物装箱信息,并开具虚假的纸质装箱证明书。该集装箱在待运途中于本市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自燃,危险化学品9200kg烧毁殆尽,并波及周围集装箱货物及仓库温控平台,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依照法律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关注到涉案危险化学品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化学气体可能对周边大气环境能够造成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立即开展诉前调查工作。经咨询相关行业专家,公益诉讼检察官了解到本案中装有某危化品的集装箱起火并全部烧毁受损灭失,属于无控燃烧导致的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损害。经鉴定,本案危险化学品燃烧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16万余元。
随后,该院就上述大气环境损害修复的可行性召开听证会。考虑到大气污染的易变性以及修复工作的周期性,参加会议的专家建议可以通过补植复绿的替代性修复方式,通过植物自身的生态功能来实现固碳释氧、吸收有害化学气体,降低碳排放并净化空气进而达到替代性修复受损大气环境的目的。听证会上各方都同意了补植复绿方案,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会同上级院与涉案人员孙某某等人就替代性修复方案进行磋商,达成磋商协议并已申请司法确认。
为进一步实现延伸治理效果,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推进会,与上级院一同推动上海某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加强应急预案演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工作座谈会、现场回头看等方式,督促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注销近长期未使用的EDI系统,防止类案再次发生。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行业内别的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了危化品运输与储存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同时,也促进了主管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危化品的安全运输与储存。
下一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充分的发挥集中管辖“大交通”领域刑事案件优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违规堆放危化品开展集中治理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共筑城市公共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