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整治特定种类设备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特定种类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系列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烟台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内有一台储气罐正在使用,但该储气罐已超出其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该单位未对其进行报废处理,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立案后,该公司立即整改,报废超期储罐并更换新设备,消除了事故隐患。
据了解,该储气罐属于简单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在其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内使用,不需要办使用登记证,不需定期检验。压力表、安全阀等设备附件需定时进行检验检测。达到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应当报废,如需接着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方可接着使用,并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以及《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7.1.11简单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本规程1.4范围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使用管理专项要求之规定,构成使用抵达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企业,切勿心存侥幸,需严格落实特定种类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生产厂商和安装单位,也要尽到提醒义务,告知客户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以及超期的危害性,为客户安全生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