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全方面提升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围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监管”工作主题,结合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的特点,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对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逐步优化基层市场监管资源配置,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提高证后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方面提升全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首批实施分级监管的企业最重要的包含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中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和食品用洗涤剂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企业,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生产企业暂不实施分级监管。
在每年首次开展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时,依据《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分级监管风险评估表》(见附件)同步对公司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查,检查得分区间分别对应A、B、C、D四个等级,并进行动态调整。得分90分以上为A级企业,能够较好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有较强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得分75分以上为B级企业,能够符合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具有一般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得分60分以上为C级企业,符合最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较弱;得分60分以下为D级企业,不符合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较差。当年度新获证企业原则上确定为B级。在各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分级监管风险评估表》中列为D级的情形的,应及时直接降为D级企业。
根据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全年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A级企业1次/年,B级企业2次/年,C级企业3次/年,D级企业4次/年,两次日常监督检查时间间隔相对均衡。遇特殊情况和专项检查按有关要求执行。当年度9月30日前新获证的企业,除首次例行检查外,年内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首次分级或有等级调整的企业,及时按新的等级和时间进度重新确定检查频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分级监管,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创新手段,并已列入市局承担的《省局2022年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创优项目》。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扎实组织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局要依据《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分级监管风险评估表》,统一尺度评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并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自身监管能力不够的辖市区局,可积极争取相关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和行业专家的技术上的支持。实施过程中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及时运用常州市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云平台建立完整企业监管档案,《评估表》可作为日常检查信息的附件与《现场检查记录表》同时上传,实现各级监管信息相互连通。针对监督检查察觉缺陷,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坚持统筹协调。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获证企业分级监管要与信用监管、稽查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每年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达的省、市获证企业双随机抽查的任务,明确为任务下达后的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鼓励辖市区局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系统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实现监管信息的公开。对监督检查发现涉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移送稽查执法部门查处。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辖市区局在实施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分级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开展行政评比、行政评定、颁发等级牌匾等活动;不得以分级监管为由,干扰或限制监管对象经营自主权;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监管对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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