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出台此次《办法》的背景,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目前国内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材质复杂、产品品种类型及生产企业众多,使用对象涉及千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亿万家庭,呈现“种类多、企业多、应用广”的特点。近年来,随市场监管改革深入推动,当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监管制度规范已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对此,要推动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着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夯实法治基础,保障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针对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办法》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补充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形成相应的记录。要求生产者实现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进行相对有效控制,并及时排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生产全程控制所有的环节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督促企业严格整改落实,保证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安全。
关于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标签标识,《办法》规定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情况做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方便监管者实施有效监管。比如,保质期可以反映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安全程度;材质、产品质量标准代号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的安全要求;需要注意的几点和警示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掌握产品特性,真正保护消费者安全。法律和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另外的事项,是强制性要求,一定要进行标明。通过强调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指导消费者科学使用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避免因误用带来质量安全风险。
《办法》还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体系。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上,《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明显问题,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要求。细化检查要点、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置等规定。有效发现系统性问题,实现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着力打通协同监管堵点,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氛围。
《办法》建立了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和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