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局关于展开食物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质监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展开了郑重其事的查看作业。依照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区12个社区进行了监督查看。
由局长亲身带队,出动法律30人次,在各社区延聘的信息员、协管员的合作下逐个的进行查看,在查看过程中未曾发现区域内有出产食物用塑料容器出产加工公司,也没有收回塑料出产加工公司。期间,该局对现有的非塑料出产企业,但运用塑料包装容器的两家纯净水出产企业伊春市野果王有限公司和伊春市天宝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严厉的监督查看。
伊春市野果王有限公司是购进瓶坯后从事吹瓶自用出产,不是塑料出产企业。但要求企业在购进时禁止运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的姓名等来历不名的原材料,禁止运用不经查验或经查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进行吹瓶出产。一起,该局对伊春市天宝饮品有限公司的大瓶桶装水的塑料容器的进货来历、查验陈述等进行了严厉的查看,禁止将出产垃圾桶等“非食物用”产品的设备用于食物的包装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