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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8年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黑龙江省质监局组织对食品用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编织袋、容器、食品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等7类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黑龙江省质监局组织对食品用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编织袋、容器、食品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等7类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对7类产品比较集中的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绥化等4个市开展了抽查。共抽查了102家公司制作的102批次产品(不含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02批次产品中,合格产品99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1%;不合格产品3批次,产品抽样不合格率为2.9%。不合格产品均为塑料编织袋,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集中在拉伸负荷(经向、纬向、缝底向)和总迁移量方面。
本次抽查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塑料编织袋,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拉伸负荷(经向、纬向、缝底向)和总迁移量质量指标不符合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塑料编织袋过程中,使用母料用量上、原料质量把关上不严,也可能是使用了回收废料或者是大量添加助剂造成的。
(一)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请抽查不合格企业所在地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二)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跟踪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抽查不合格企业所在地的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完成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后处理结果情况上报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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