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请求资料来检查,在企业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决议是不是受理或提出资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后5日内将资料报送检查安排。检查安排在收到公司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安排实地核对,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完结实地核对,宣布《企业实地核对成果通知书》。
检查组在实地核对时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查验安排,查验安排应在规则的期限内完结查验。
检查安排自接到查验陈述之日起10日内将《检查陈述书》、《检查定见书》、请求书、核对记载等报送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自收到检查安排上报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对上报资料的复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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