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1、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78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烟台富利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的范围有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30%,合计为240 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1,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30%,合计为360 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分别申请了人民币800万元、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分别签订了《授信协议》。为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烟台富利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0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两笔担保,持有烟台富利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两份《保证反担保合同》,迟富轶先生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的范围有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30%,合计为240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1,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30%,合计为360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和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和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一)对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做担保事项,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约定的甲方因履行保证义务而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债权人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该等款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清偿时以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另外的费用和损失、甲方为进行追偿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险费及申请执行费用等)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做担保事项,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约定的甲方因履行保证义务而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债权人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该等款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清偿时以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另外的费用和损失、甲方为进行追偿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险费及申请执行费用等)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常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烟台富利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烟台富利另一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票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赞同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据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以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78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6%。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