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业;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5-2-1号地之四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电热食品加工设施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压力锅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管理系统研发;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施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业务:研发、制造:环境电器、家用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其配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安村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5号楼5层、1号楼3层、2号楼首层(住所申报)
主要经营业务: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经营业务:研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妇婴童用品、日用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子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安村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5号楼3层1区
主要经营业务: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5-2-1号地之十
主要经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母婴用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服饰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母婴用品制造;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安村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5号楼一层2区(住所申报)
主要经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母婴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纸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主体等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为准,但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1、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4%,实际担保余额为38,981.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均为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一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惠城区斯慧堡包装材料制品厂(以下简称“斯慧堡包装”)于2012年11月成立,公司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启强;住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柏岗村尾北一路17号;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制品加工、批发、零售。
(2)佛山市裕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餐饮”)于2016年3月成立。法定代表人:郭发开;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9-2号地块之八;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销售:农副产品(不含活禽交易和屠宰)。
(3)广东玖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誉新材料”)于2021年7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帅;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礼乐围(1#厂房)自编1F-0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4)中山市昂贝尔五金喷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贝尔”)于2014年10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文渊;注册资本: 140.8456万元;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升)东成路141号B幢第二卡;经营范围:五金喷涂;五金压铸;加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模具;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斯慧堡包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之堂弟李启强所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2)裕丰餐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姐夫郭发开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裕丰餐饮为公司关联法人。
(3)玖誉新材料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商达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兆峰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玖誉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法人。
(4)昂贝尔为公司2021年投资参股29%的企业,于2021年11月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将昂贝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公司因日常经营中原材料采购需要,向斯慧堡包装采购PE袋、封口胶等包装材料,向玖誉新材料采购塑胶原料,向昂贝尔采购五金制品与加工服务。
2、为了降低员工用餐成本,提高膳食质量,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公司拟提供员工食堂设施及设备等给关联方裕丰餐饮无偿使用,并提供免费水、电、燃料作为支持,裕丰餐饮及其分公司则在保障餐饮服务水平和饮食安全的前提下,采用食材价格+加工费(剔除水、电、燃料费用)的收费标准,向公司及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3、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将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获取市场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公司)拟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国内保理业务等。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李一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和“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50.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25元,募集资金合计1,027,500,0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应支付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70,897,5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4,253,850.00元(其中前期已经支付2,00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12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954,468,650.00元,已于2019年8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其中承销保荐费对应增值税4,133,850.00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补足转入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律师费用、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用于本期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费用19,790,566.04元(不含税)及前期已经支付的保荐费2,000,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811,933.9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8月20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GZA1066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和“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指截至2023年3月7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截至2023年3月7日,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具体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1、 由于建筑成本及人工成本上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工程费实际支出超出原预算金额。
2、 公司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对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使得募投项目设备购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
3、 节余资金包含铺底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3月7日,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73.3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比例为1.99%,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鉴于“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和“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3,150.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和“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和“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8号)核准,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34.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7,5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90,688,06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6,811,933.9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20日出具的“XYZH/2019GZA106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9 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3,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36,000,000.00元,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5,377,358.49元及对应增值税322,641.51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为530,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8,659,24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7,340,754.7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GZAA605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沙)项目”、“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项目”、“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创意小家电(勒流)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沙)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6,013.17万元及其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创意小家电(勒流)基地项目”。
2.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项目”和“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778.9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和“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50.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截至2023年3月7日,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结余249,110,589.79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广东小熊精品电器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截至2023年3月7日,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373,985,858.37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和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风险控制规定,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拟进行投资的品种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收益产品、低风险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理财、信托产品等;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李一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券商、资产管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需要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2018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亚男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严谨敬业,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赞同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