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李晓锐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加先生为公司CEO(简历附后),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赵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曾建辉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简历附后),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周毛仔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聘后,周毛仔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500万元,以其名下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3000万元抵押担保及10种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抵押,并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做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鉴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拟作修订,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 1988年进入广州公安系统工作,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于广州市公安局任职,2023年5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办总监职务。
高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目前尚未获准行权。高加先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5年进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安中富车间主任、厂长、西安地区经理,期间先后兼任太原、新疆、广汉地区经理等职务,现任西安地区总经理兼任公司销售总监。
赵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目前尚未获准行权。赵光辉先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光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至2013年在工商银行工作,2013年至2025年2月在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融资发展中心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融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运营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曾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建辉先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建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加先生为公司CEO,同意聘任赵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曾建辉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上述高级管理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加先生、赵光辉先生、曾建辉先生简历附后)
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 1988年进入广州公安系统工作,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于广州市公安局任职,2023年5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办总监职务。
高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目前尚未获准行权。高加先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5年进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安中富车间主任、厂长、西安地区经理,期间先后兼任太原、新疆、广汉地区经理等职务,现任西安地区总经理兼任公司销售总监。
赵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目前尚未获准行权。赵光辉先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光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至2013年在工商银行工作,2013年至2025年2月在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融资发展中心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融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运营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曾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建辉先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建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周毛仔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周毛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解聘后,周毛仔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谨向周毛仔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因生产经营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饮料”)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500万元,以其名下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3000万元抵押担保及10种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包装”)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容器”)名下的不动产抵押,并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饮料、纯净水、矿物质水、聚酯瓶、瓶胚、热罐装瓶、包装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陕西盈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预评报告》,上述不动产预评估价值为5727.71万元。除本次抵押外,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别的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根据甘肃新金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出具的《房地产预评估报告》(甘新金信房预估字[2025]第02240257号),上述不动产预评估价值为2733.15万元。除本次抵押外,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别的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陕西饮料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500万元,以其名下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3000万元抵押担保及10种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兰州包装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000万元,兰州容器以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企业来提供最高额1000万的连带责任担保,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陕西饮料及兰州包装是全资子公司,本次抵押担保贷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该事项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9,66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经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拟作修订,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5年3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事项: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法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线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委托人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做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