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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非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依照产品使用特点分为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3类,6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1。各产品品种及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见附件表A.1。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合使用的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一样的产品品种、不一样的材质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有: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其中,所应具备生产设施检验设施应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设备具体实际的要求见表A.2;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测验证。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者还应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做检验。企业具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具体实际的要求见表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见表B.1、表B.2和表B.3。
第六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2。
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乙烯均聚物)、聚丙烯(丙烯均聚物))
产品执行标准: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复合膜袋(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乙烯均聚物))
食品用工具(塑料菜板,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乙烯均聚物)、聚丙烯(丙烯均聚物))
注:本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废止。
注:(1)企业执行标准应当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区域标准,在本企业适用。
(2)* 特定指暂无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或已有推荐性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但未单列入本细则,执行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相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标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能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表A.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原料自动计量装置或称量设备、自动加料装置或人工加料、原料混合或捏合设备
复合设备(挤出制膜机或干式复合机或无溶剂复合机或挤出复合机或共挤出复合机或涂布复合机)
(1)若公司制作设备与本表不同,应说明现有生产设备能够很好的满足生产规格要求,同时提交生产设备说明书复印件。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具备本表中一个及以上工艺,仅印刷工艺除外),应具备相应工艺规定的生产设备。
(3)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本表中未列出检验项目依据企业所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关于出厂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检测验证的方法的规定。
**密封性能、跌落性能、热稳定性能项目试验方法参照以下技术要求。
1.密封性能测试:在常温下,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封盖后悬空倒置,3h后加以检查。
2.跌落性能测试:常温下,空罐以任何角度从3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后加以检查。常温下,注入公称容量的水,拧紧盖,把试样提升至1.2 m高度,以任何角度从该高度自由跌落,连续3次后加以检查。
3.热稳定性试验:热稳定性技术方面的要求:注入100℃水,无明显变形、破裂现象。
***一次性餐饮具产品宣称可微波炉使用时,检验微波炉高频加热性能、微波炉耐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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