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出产答应检查细则 1. 总则 为标准请求人按规则条件建立食物出产企业,执行质量安全 主体职责,保证食物安全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 法》及其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办理 法令》、《食物出产答应办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制 定本公例。 2. 合适运用的规模 本公例适用于对请求人出产答应规则条件的检查作业, 包含 审阅材料、核对现场和查验食物。 3. 运用上的要求 本公例应当与《食物出产答应办理办法》、相应食物出产许 可检查细则结合运用。《食物出产答应办理办法》及本公例触及 的相关职责主体,均应按照规则运用相应格局文书,不得缺失。 4. 检查作业程序及关键 1 4.1 请求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