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019年至今,我市市场监督领域案件进行了梳理,现择10个典型案例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旨在保护消费者,警示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2019年4月23日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在自设的“山河四季风景区”公众号推送了题为“免门票!山河四季园5D玻璃桥火了!日照唯美网红紫藤花海风车艺术节!5月1日梦幻来袭!”的广告。而在5月1日活动开始后,景区却声称“门票免费送”仅限于早8:00—9:00期间,过期不享受免门票福利,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月30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安某某销售假冒口罩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安某某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从临沂市某劳保店购进一批假冒“飘安”口罩,该案涉案口罩共30000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鉴于安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1月30日,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移交违法线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何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加价销售医用消毒酒精,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月7日,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运营的“饿了么”平台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按要求做整改,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6月20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牟某某销售假药“痹通胶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牟某某销售的假药“痹通胶囊”瓶身上标识有“功用”“主治”“服法”“禁忌”等内容,牟某某不能提供产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和随货同行单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痹通胶囊”属于药品范畴并无批准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鉴于牟某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9年10月31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莒县某塑料制品经销处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尚且还没有取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茶叶内包装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复合膜袋)生产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据查证,当事人共生产茶叶内包装袋3个规格共计106300个,已售出43000个,未售出63300个,货值金额6235元,违法来得到的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了没收3个规格茶叶内包装袋63300个,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6元,并处罚款935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4月26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到东港区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海鲜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市场海鲜区B01、02号日照市东港区某活海鲜经营部使用的TCS电子秤具有作弊功能并处于作弊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了没收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1台,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8月29日,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莲杨某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合格品区正在使用的5ml无菌注射器带针27支,生产日期160220,失效日期190220,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mI无菌注射器(带针)27支,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2月13日,根据舆情监控,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和检验技术人员对某小区电梯故障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经查证,杭州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某小区乘客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2月12日,山海天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联合山海天公安局对梁某某住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梁某某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在其家中非法从事口罩销售及快递经营活动,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据查证,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梁某某销售口罩240个,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来得到的240元。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山海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4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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