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并且开展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等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共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家用饮水机、餐具洗涤剂、玻璃(陶瓷)酒瓶(饮料瓶)、一次性竹木筷等5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265家公司制作的468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GB/T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GB/T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24694-2021《玻璃容器 白酒瓶质量发展要求》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验证。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2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0.4%。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做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做处理并主动公布有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等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