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小组或有专(兼)职人员,企业应识别工艺过程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并设定关键控制点。
应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原辅材料的使用进行监控,不得使用非食品包装用原材料的助剂及添加剂。助剂及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企业应制定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并依规定来控制。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关键控制工序建立可追溯性记录。
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应按规定开展过程检验,应根据PROC的有关参数要求,对过程产品做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状态做标识。(过程检验包括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
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伤、污染。
申证产品应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需要注意的几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
对于标识“耐高温”、“可蒸煮”或“微波炉使用”的,企业应提供对应的依据。
对于标识“耐高温”、“可蒸煮”或“微波炉使用”的,企业能否提供相应的依据。